各培养单位,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0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方式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上述涉及资助均须申请人在以往学历教育未享受过本资助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四、申请材料要求
相关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
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于11月7日前将《2023年研究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763459548@qq.com,同时将附件1中对应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校区研究生管理中心1-105。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30日